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用户与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共同缔结,用户访问及使用本系统即视为认可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了解各条款内容:
一、本系统对用户登记的房源信息进行必要的校核。
二、本系统严格管理和保护用户登记的信息。因不可抗力、网络通信中断或黑客攻击等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信息泄露、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的指示提供、用户自行向第三方公开、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或其他问题,本系统不承担责任。
三、用户授权本系统监督和管理其登记的信息,同意所登记的信息永久留痕。
四、用户应按照本系统的规定格式、指引等要求登记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合法。
五、用户使用本系统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
六、机构类用户负责对使用本系统的下属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审核、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用户未经本系统书面授权,不得以转载、镜像或以其他手段传播本系统信息。恶意转载本站内容的,本站保留将其诉诸法律的权利。
八、用户选择使用本系统中第三方提供的金融类产品或服务的,法律权利及义务从其协议。
九、本系统无法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本系统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本系统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完全明了使用本系统所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关后果。
十、用户违反本协议第四、五、六、七条约定的,本系统可强制撤销其已发布的信息,并暂停或终止其账户相关权限。
十一、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提请中国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十三、本协议未涉及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本协议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四、用户登记的手机号码是用户与平台指定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改。
十五、本协议解释权及修订权归本系统所有。